[size=1.385em]房屋稅2.0制度自今年5月首度開徵,不過財政部統計,目前全台仍有約91萬戶雖符合自住條件,卻尚未辦理戶籍遷入,因此宣布今年辦理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。提醒民眾若要適用自住房屋稅率應把握時間,不然最高恐面臨4倍稅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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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1.385em]房屋稅2.0今年首度開徵,新制針對不同房屋用途設計差別稅率,藉此落實「自住輕稅」原則,並加重非自住房屋如空屋、多屋族的稅負成本,同時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稅率下調至1%,以鼓勵民眾實際自住、有效利用住宅資源。
[size=1.385em]非自住房屋部分,若屬合法出租且申報租金達標或繼承取得共有,稅率介於1.5%-2.4%;起造人持有待銷售房屋,於起課後兩年內稅率為2%-3.6%;其他未申報出租、空置等非自住房屋,稅率最高可達4.8%。
[size=1.385em]財政部4月25日舉行記者會表示,許多民眾在近日陸續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,對稅額感到驚訝,表示房屋明明為自住用途、未出租也未營業,且持有戶數不超過三戶,卻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稅率。經查發現,關鍵多出現在未完成戶籍登記,導致系統無法認定為自住使用。
[size=1.385em]此外,自住房屋所屬地上停車空間被改以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%計算部分,將於5月中旬重新寄發更正後繳款書;部分原屬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%,若因新增持有戶數致不符單一自住,須改按自住稅率1.2%課徵者,或新符合全國單一自住房屋者,系統需再設定調整,會重新寄發繳款書。前述如果已先行繳納,稅處會主動辦理退稅。
[size=1.385em]財政部強調,為因應新制上路第一年,提供民眾更多緩衝時間,已將原本至3月24日截止的戶籍登記與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。根據統計,目前仍有超過90萬戶雖符合自住條件,卻尚未完成戶籍登記,導致無法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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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籍、申報成關鍵 財政部提醒把握緩衝期[size=1.385em]根據現行規定,若欲適用自住房屋稅率,須同時符合三項要件:
[size=1em]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
[size=1em]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,並完成戶籍登記
[size=1em]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持有三戶(含)以內。納稅義務人須於每年房屋稅開徵前40日(即3月22日前)完成申報,方得核准適用。
[size=1.385em]稅捐處提醒,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,除可使用行動裝置或透過電子支付機構、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APP,直接掃描繳款書上QR-Code線上繳稅外;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之「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」,進行線上查繳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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